农业科技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
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50%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结转年限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时,既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政策,又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两步分别计算的办法进行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所得额减去技术转让所得额部门按15%计算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部门所得额在500万元及以下部门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按25%×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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