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3.5%(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一、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与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两道环节个人所得税:一个转让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征收原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注意:在计算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应纳税所得额时 , 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原因是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即使合伙利润当年未分配,对于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仍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因此,待转让合伙权益或撤伙时,由于已税未分配利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已税利润应当从财产转让所得中扣减。
二、法人合伙人转让份额与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法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同样涉及两道环节企业所得税:一是转让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应分得的利润并入法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超过其投资成本的溢价部分并入法人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应纳税所得额时 , 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原因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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