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可以抵扣吗普通增值税发票(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可以抵扣吗)

能抵扣进项的的会计主体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

第二:明确时间节点,

2019年4月1日之后购进的相关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票面日期在此之前的不能抵扣。

第三:明确服务内容,

只有购进的国内的旅客运输服务才能抵扣进项税,而购进的国际的、港澳台的则不能,因为这里的国内国际是以关境区分的,而国际运输服务是零税率或免税的,所以购进国际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

第四:明确用途,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的可以抵扣。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的,视同为本单位员工购进的运输服务,可以抵扣;但比如从外边中介机构聘请的顾问专家,公司负担的客运费,如果其没有和公司签订任职受雇的劳动合同,则不允许抵扣进项。

另外如果公司为了奖励自己的优秀员工旅游购进的客运服务,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还有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形,这些也不能抵扣。因为与生产活动无关。

第五:明确抵扣凭证,

1、电子普票(注:只能是电子普票可按照票面注明税额进行抵扣,如果取得的是纸质版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

第2、3、4项注意票面包含旅客身份信息,所以出租车票,长途客运的手撕发票这类的不能计算抵扣。

第六:明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这里只包含票价+燃油附加,不包含收取的基金类费用)

3、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票面金额÷(1+9%)×9%

4、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第七: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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