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权收购作为一项复杂的法律工程,成功与否既取决于前期对于目标公司状况全面准确地调查掌握,也取决于收购过程中各种法律保障手段的有效设置。比如,收购者可能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因为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还需要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
另外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在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收购方可能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都说“亲兄弟、明算账”,股权转让更是如此。双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明确规定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股东将转股权进行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