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最新政策2015年3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资产损失属于各项扣除里的损失类别,在做扣除时,需要具体辨别

一,定义

资产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

二,损失项目及扣除政策

1,现金损失

损失原因:短缺

扣除:短缺额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2,存款损失

损失原因:存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被责令停业关闭

扣除:确定不能收回的部分

3,坏账损失

(1)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应付账款

(2)损失原因:

a,债务人依法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财产不足清偿

b,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死亡),财产(遗产)不足清偿

c,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债,确凿证据证明无力清偿

d,依有效力的债务重组协议或重整计划,无法追偿

e,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

f,财政部、国税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扣除:减除可收回金额确认的损失

4,股权投资损失

(1)损失原因:

a,被投资方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b,被投资放财务严重恶化,累计巨额亏损,连续停业3年以上,无法恢复运营

c,对被投资放无控制权,投资期满或超10年,被投资方连续3年亏损,致资不抵债

d,被投资方财务严重恶化,累计巨亏,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

(2)扣除: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部分

5,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存货

扣除: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存货成本)减除残值的余额

6,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存货

扣除::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存货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的余额

7,被盗的固定资产、存货

扣除::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存货成本)减除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的余额

8,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除:与存货损失一起计算在所得税额中扣除

之后还能收回:作为收入计入当期所得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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