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备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您关心的财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02 分摊进项税额时要注意什么?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进项税额也有要求:

1.对于水、电费、房租等共同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工具软件、网络平台服务等。

03 退还的税款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04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需要备案?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