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性赞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赞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而且,这些接受赞助的公司开具的发票,品目多为“赞助费”,赞助企业在支付此类费用时,账务处理中也都计入赞助费支出。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赞助费支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性赞助支出,另一类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按规定,广告性赞助支出可以按照广告费的要求税前扣除;但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就不能了。因此在判断是不是广告性赞助支出时要参照3个条件:要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经支付费用并且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那“赞助费”这类发票品目填写的不是“广告”,到底可不可以按照广告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呢?

一些企业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又规定,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所以,实施条例中所讲的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应该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费。

回过头来再看看,上述赞助体育比赛、演唱会、电视节目等行为,其实很明显就是打广告,推动本公司产品销售,其发票品目虽为“赞助费”,但实际上就是广告费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财税2020年第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的规定来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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