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上升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提示】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计提减值准备。
20×9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新建造的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
20×9年12月1日,该写字楼开始起租,写字楼的工程造价为80 000 000元,公允价值也为相同金额。该写字楼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项出租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在确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甲公司选取了与该处房产所处地区相近,结构及用途相同的房地产,参照公司所在地产交易市场上平均销售价格,结合周边市场信息和自有房产的特点。20×9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4 0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