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方案(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方案模板)

根据该企业的情况,该企业使用3%增值税征收率,同时应根据增值税纳税额计算缴纳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以上四个税(费)种综合在一起,就是3.36%。另外,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无需缴纳印花税。所以,该企业的以上4个税种的综合税负率为3.36%。

另外,该事务所支付工资给员工(合伙人除外),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部分税负由领取工资的员工个人负担,故不应纳入企业税负率计算范围。该企业季度及年度根据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税目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该项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经营所得计算,且税率适用无法预先确定,故无法参与计算企业的实际综合税负率。本例中,若该律师事务所年度服务收入约为300万元,日常固定成本约为100万元,律师办案开支约为160万元,则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8.74万元,各项附加1.05万元,税前毛利为30.21万元,所得税为9.10万元,则该事务所的综合税负率为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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