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征税标准(香港海关税收标准多少)
香港利得税(profits tax)
利得税(profits tax)是对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取得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税。香港采用的所得税征税模式并非以“税收居民”(tax residency)为征税基础,而是以“地域来源”(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为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所得才会视为“应税所得”,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所得,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香港课税范围:
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 例如一般税率,2008-200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为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