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案例(个税申报例解八)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因此,小王和小李在计算年所得时,要将“财产转让所得”按上述方法换算后与工资所得合并计算年所得 :
1、小王年所得计算
(1)小王转让房屋收入换算的年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年所得=500000×5%=25000元
(2)小王全年取得了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
年所得=140000+25000=16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王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小李年所得计算
(1)小李转让房屋收入换算的年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年所得=600000×10%=60000元
(2)小李全年取得了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
年所得=160000+60000=220000元>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