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样费相关涉税问题探析(打样费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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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样费基本概述

打样一般是指厂家(受托方)接受客户(委托方)委托,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工艺、尺寸等先行制作一个或数个产品,供客户参考。打样作为批量生产之前的一个预备工作,可以便于客户1)对不同厂家样品进行质量对比分析;2)及时发现问题对产品的各类指标进行修;3)确定一个统一的制作标准等。

由于行业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蹭样的客群,且厂家确实投入了一定的物料、人力,行业通行的做法是厂家会收取一定金额(覆盖成本)的打样费,客户下大货单达到某个基量后,对打样费进行退还或以货款形式进行减免。

二、打样费涉税分析

打样是批量生产的一个前置程序,委托方需要综合考察受托方的机器设备、人员结构、项目经验、竞品合作等情况基础上,评估受托方制作能力。因此,打样后并不一定会签署批量生产合同。

(一)委托方的财税处理

委托方支付的打样费在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在会计处理上不宜作为资产(库存商品/其他应收款)处理,应予以费用化。既然属于费用性质,那就应当考虑税前扣除的票据合规性要求。在实务中,委托方一般会收到劳务费、商品、服务费三种类型的发票,那么究竟哪一种是最恰当的呢?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对加工劳务的界定,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作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而一般打样的主、辅料都是受托方提供,因此打样费不符合加工劳务的基本定义。

其次,打样的合同目的是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在实务中样品一般会由委托方留样封存,因此笔者认为发票为*大项产品*具体产品更为合适。另外,在打样过程中,可能也会存在受托方修改或重新设计样品的情况,此类费用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项下的设计服务,但同时提供了有形产品。因此,打样费可能会包含设计服务和产品两种,由于税率不同,可以在合同签署和发票开具中按照设计服务和商品单列。

最后,经过各种综合指标的分析对比,确认了厂家,厂家同意对其打样费进行返还或货款减免。对返还的,可以将前期的费用予以冲销处理,对于货款减免的,可以将减免的部分作为应付账款借方,借方红字费用处理。

(二)受托方的财税处理

根据上述的分析,对于未能确认是否会签署批量合同之前,可以将打样费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对于后续签署了批量合同的,同意返还的,则将其他应收款予以费用化处理,对于同意减免货款的,可以作为制造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处理。

三、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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