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逾期并向客户加收利息税会处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
请问:销售饲料向客户收取的逾期付款利息作为免税商品价外费用是否免征增值税?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的是,公司生产饲料,是免增值税的业务。下面,我们将重点分析增值税的处理。在此之前,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会计处理:
二、案例分析
(1)会计方面
因为这个业务是偶发性、非经常性违约,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货物的控制权已经转移。是应收账款的回收阶段,基于回收过程中的客户信用风险。
这不是可变的考虑因素,但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增值税的征收,要求税款按照相应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入营业外收入。另一方面,按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冲突,这是税社两种制度的不同要求。这里可能有些财务人员会有疑问。
(2)税收。
可能会令人费解:延期付款多收取的金额与贷款性质相似,是否会按照贷款利息缴纳增值税。虽然按照货物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有利于本案企业,但按照贷款率缴纳增值税有利于其他货物生产者。如前所述,本案例中的企业为免增值税企业。
虽然上述解释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借款),但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延期付款利息并入货物增值税有更明确的依据: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
《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代收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租、预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其他。但是,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预付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买方;
2.纳税人将发票转让给买方。
(3)以下列名义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1.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征收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收到的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购买方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总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