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税前扣除(拆迁补偿支出税前扣除的三类证据链条)

一、证明真实性资料

拆迁支出真实性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拆迁补偿协议;

2、拆迁前后实地影像资料;

3、拆迁收款收据或签收花名册;

4、拆迁支出银行转账凭据;

5、安置房备案合同;

6、安置房销售不动产发票;

7、安置房面积补退差结算单;

8、安置房交付确认书。

二、证明合理性资料

1、拆迁改造方案(补偿范围与标准);

2、被拆迁土地及房屋评估报告;

3、项目所在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与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有关的协议、函件。

三、证明相关性资料

与拆迁支出相关性应当包括以下证明材料:

1、政府关于拆迁的批文、协议;

2、土地出让公告;

3、土地交付状态确认表;

4、户籍证明(与户籍有关的补偿支出);

5、地籍调查表(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补偿支出);

6、拆迁施工合同、决算、付款及发票等资料;

7、与拆迁相关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8、与安置房土地、报建及建设相关的合同、证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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