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税前扣除(拆迁补偿支出税前扣除的三类证据链条)
一、证明真实性资料
拆迁支出真实性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拆迁补偿协议;
2、拆迁前后实地影像资料;
3、拆迁收款收据或签收花名册;
4、拆迁支出银行转账凭据;
5、安置房备案合同;
6、安置房销售不动产发票;
7、安置房面积补退差结算单;
8、安置房交付确认书。
二、证明合理性资料
1、拆迁改造方案(补偿范围与标准);
2、被拆迁土地及房屋评估报告;
3、项目所在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与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有关的协议、函件。
三、证明相关性资料
与拆迁支出相关性应当包括以下证明材料:
1、政府关于拆迁的批文、协议;
2、土地出让公告;
3、土地交付状态确认表;
4、户籍证明(与户籍有关的补偿支出);
5、地籍调查表(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补偿支出);
6、拆迁施工合同、决算、付款及发票等资料;
7、与拆迁相关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8、与安置房土地、报建及建设相关的合同、证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