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税法第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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