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一、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二、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变更税务登记

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一)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二)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股权变更多久去变更税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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