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税务登记证补办)

一、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

税务登记证遗失了就要去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

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

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

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

二、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二)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三)开立银行账户;

(四)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补办的申请流程

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或损坏税务登记证件,导致无法使用的,应该于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登报声明作废申请”到税务所窗口提出申请,并且领取《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内容;

2、经第一税务所审核,加盖所章后,持《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

3、纳税人持登报资料、公章、代码章到第一税务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同时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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