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办税指南——退(抵)税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报送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电子档案
1 《退(抵)税申请表》
2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4.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5.多缴税费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等。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新疆税务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

9.《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

  二、入库减免退抵税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符合入库减免退抵税情形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抵。

【报送资料】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电子档案
1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 减免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6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8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法人证明代替,个人可以护照复印件代替
9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10 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11 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12 非居民纳税人补充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说明
13 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14 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15 《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16 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
17 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
18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1.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2.其他入库减免事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以下情形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3)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5)增值税即征即退。

(6)纳税人应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而没有享受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须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征(退)税数据中。

4.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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