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挂车到汽车挂车 车购税中的一个小细节(车辆购置税)

《中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是迄今为止不是太常见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为其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的税收暂行条例。也就说是,我国并没有一部单独叫做《中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车购税规章。

《中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新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这一规定既明确了车购税的纳税人,也同时明确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范围。而且,新的车购税法还取消了暂行条例中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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