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下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附加税费的(暗中增加)
始于2019年4月1日这一轮的减税降费,是一次大规模的减税,其中核心是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还有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额度的提高。说到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其税率从过去的10%下调到9%,但是其采购的货物等,其税率是从过去的16%下调到13%,销项与进项不平衡了,由此第一感觉是这两大行业要吃亏了,其实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已分析了:
税负率大幅提高了,但是依照增值税的逻辑,这两个行业的利润与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案例】数据均为假设
(1)变化前
销项变化前1000销售额,销项税额按10%为100;进项变化前假设500为采购额,进项税额按16%为80
此时应纳税额为100-80=20,税负率为2%
(2)变化后
销项变化后1000销售额,销项税额按9%为90;进项变化前假设500为采购额,进项税额13%为65
此时应纳税额为90-65=25,税负率为2.5%
在这儿大家可以发现,税负率提高了,但并不是一定不利的,变化前税额支出:给供应商80,给税务局20,共100,变化后给供应商65,给税务局25,共计90,从价外税的角度,这个企业根本没有整体吃亏,销项的税额无非就是给税务局与供应商分而已。
注意,不排除有的单位是调整了销售额,但是从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不含税价格不变是历次税率调整的一个有利的掌握与不吃亏的平衡。
但是,这就结束了吗?不是,上一篇文章中,小编没有细分析,其实我们要考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缴纳给税务局的税额中,从20升到25,这其中的5即需要计缴附加税费,这是建筑企业或交通运输企业要承担的,5*12%=0.6(通常附加税费是12%),这其实不可小看的,对于已被充分竞争的供应商来看,真不容易的数据,这才是这次税率调整的受害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