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该怎么办(小型微利企业)

首先,看一下来自2019年5月13日厦门税务局的答疑:

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其次,看一下各自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中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两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知道,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最高为10%(分段可能为5%或10%);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该企业的税负为25%,而此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为15%。

最后,我们通过对比可知,当一个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又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对该高新企业的实际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选择不同,企业的税负将直接受到影响。

企业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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