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2、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6、总公司注销决议;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