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税新规从2021年起将影响你我生活!


临近春节,全国疫情并未完全控制。为了降低风险,各个地区就开始提倡市民,“非必要不出行”。新年伊始,关于出行,国家以及地方又发布实施了哪些新规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2021年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


《意见》强调,落实飞机、列车、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  


重要!!!火车票预售期调整为15天

铁路部门日前发布消息,自发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起,铁路车票预售期调整为15天,即1月29日起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1月14日至1月28日,只发售2月11日(除夕)及以前的车票。 自1月14日起,旅客因行程改变需退票的,免收退票费的时间期限由原规定的开车前15天以上同比例调整为开车前8天(含当日)以上;7天及以内退票的,仍按48小时以上、48-24小时、24小时以内梯次退票收费规定执行;办理改签和变更到站业务时,仍不收取改签费用;其他情况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年的忙碌,回家过年成为了一种仪式感,很多人都是远离家乡,过年成为了一家人团聚的日子,然而,今年过年回家成为一种奢侈。小编提醒各位,出门做好防护的工作,返乡途中一定要做好全程的防护。


此外,受疫情影响,北京市民出行请注意:

按照现行防疫要求,在北京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须使用健康宝扫码登记后方可乘车。对于老人小孩等无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乘客,司机使用自己手机填报相关信息后,可正常乘坐。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2020年的主题,这一年,让更多人体会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从国家的层面来说,本次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疫情的背后是国民健康素养水平的亟待提升。


说起健康,自己不能脱离全民关注的社保这个话题。2021年,社保方面也发布了相关新规新政,影响个人和企业。


北京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管理。自此,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全险种市级管理实现全面统一。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满足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两份《办法》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会议要求,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采。研究对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采购作出特殊安排等。  



税,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关注的重点。2021年,作为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将会有更多的新政策开始实施。新政策实施,对企业又有哪些影响呢? 

1月14日,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新浪微博线上发布2020年全国十大税收新闻。“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等十条新闻入选。



从2021年1月份开始,各类型企业要正常缴纳社保费了!对我们普通参保人来说,基本没有影响,毕竟企业员工只需承担个人缴费部分,2020是,2021仍然是。受影响最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挂靠企业缴纳的情况,从1月份开始,要全额承担社保费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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