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干货:网络文化许可证常识知识汇总,老板们必读!
文网文,全称为《》,大伙儿一定不陌生了。依据文化部2011年2月11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
那么到底什么是互联网文化活动呢?到底是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呢?其实文化部早有规定,但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哪些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按照分类,可将其分为7大类: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6、网吧;
7、展览、比赛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这里不做赘述。
那么办理文网文需要哪些条件呢?请往下看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