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原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调整后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1、游戏类:游戏类下属分为:游戏产品运营、游戏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是所有游戏公司经营一定要具备的许可证之一;
2、表演类:像YY直播,花椒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