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订立可能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订立可能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
目前网络上使用的格式电子合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在以下弊端和问题。
1.权利义务不对等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网站上,注册用户的《会员协议》经常会出现一些条款,强调注册人应该港守什么、只能做什么。交什么费用等,义务多,权利少。不对等、不公平、在网络上,合同的解释权通常归担定合同的一方。
2.限制夺相对人的权利
在一些电子商务交易中使用的电子合间条款对商品、服务等的质量、标准不公示,成公布的信息不全面、不清啊;指定商品、服务进行交路,这些属于限制购买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格式合同问题或条款的信息公布问题
在网络上,有地网站对格式合司成格式条款的公示方式。采用只程示部分内容、修改内容事不及时:分页经示时,将时相对人不利的信息放在最下海,甚至是相对人不注意,容易包视的位管条款所用文字楼期、嗨酒。选用不常用。不常见的学词:条款繁杂,条日多:重点、关键权利内容没有提示,或者提示位置、方式不合理。
4.格式合同订立时的问题
在订立电子格式合同时,自己所能确定的内容非常有限,主要条款已经定型化,不能更新和修改;供选项中的条款、内容,极度有限:查看合同条款的时间有限。对信息的考虑时间、订立前的信息确定时间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