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法规

电子合同在订立时,其主要条款必须明确。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标志着,电子合同的主要内容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的权利义务才能确定,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第二,标的;

第三,数量;

第四,用量;

第五,价款或者报酬;

第六,服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宣任;

第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计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以上8条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是产必备条款”,月非强制尚事人订立每个合同时必须具备的,合同的具体条款置要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形来具体确定。另外。合同的种类不同,关于条款中文字的表述电会不同。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校照合同所使用的同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日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木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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