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证书吊销挂起撤销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认证证书吊销挂起撤销的法律法规

1.电子认证证书的吊销

电子认证证书的吊销内容如下:

第一,可以请求吊销电子认证证书的实体,例如,对最终用户电子认证证书而言,可能是订户、注册机构或电子认证机构;

第二,电子认证证书吊销请求的流程,例如,由注册机构签署的消息、由订户签署的消息或由注册机构电话通知;

第三,订户可用的宽限期。订户必须在此时间内提出吊销请求;

第四,电子认证机构必须处理吊销请求的时间;

第五,为检查其所依赖电子认证证书的状态,依赖方可以或必须使用的检查机制;

第六,如果使用CRL,其发布频率是多少;

第七,如果使用CRL,产生CRL并将其发布到证书库的最大延迟是多少《也就是在生成CRL之后,在将其发布到电子认证证书库中所用的处理和通信相关最长延迟)

第八,在线电子认证证书状态查询的可用性。例如OCSP和状态查询的 Web网站;

第九,依赖方执行在线吊销状态查询的要求;

第十,吊销信息的其他可用发布形式。

2.电子认证证书的挂起

电子认证证书的挂起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电子认证证书的挂起的情形,如私钥损害等;

第二,可以请求电子认证证书挂起的实体,例如,对于最终用户证书而言,订户、订户的上级或者注册机构;

第三,请求电子认证证书挂起的过程,例如。由订户或注册机构签署的消息。或由注册机构电送请求;

第四,电子认证证书挂起的最长时间。

3.电子证证书询服务和停止

电子认证证书在使用时,其状态可查询,并且操作方便。

当电子认证证书停止使用时,说明订户停止使用电子认证服务。

4.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撤销

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撤销其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一,证书持有人申请照销证书书;

第二,证书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第三,证书持有人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还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身份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一,申请人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二,证书持有人申请更新证书;第三,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更新或者撤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时,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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