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及互联网热点之电话(手机)号码性质及权利归属(一)

一、案例摘要

【案例一】2012年2月某运营商接到客户罗某反馈,称其13xxxx99999号码被人盗用并转卖给他人。此号码一直是罗某本人使用,三年来一直由其本人缴费,并且一直在某市某手机经营店充值,最初SIM卡也在此店购买。运营商向店主了解,确认用户所说的购卡和充值情况属实。

后经运营商核查发现,13xxxx99999号码于2012年1月20日上午10点13分在某大厦办理密码重置与补卡业务,办理人为温某。重置密码保证书三项条件(充值记录、SIM卡架及激活时间)清楚具备,身份证明真实有效,联系电话为正常使用号码;SIM卡大卡托复印件显示文字以及PUK(PIN Unlocking Key)码真实、有效。由于补卡时无SIM卡,工作人员于2012年1月20日10点13分拨打该号码,为关机状态,后为客户办理补卡业务,一切按流程办理。2月2日,13xxxx99999号码在某市某路的服务厅办理实名登记和品牌转换业务,号码实名登记用户为钟某。

据钟某反映,2012年2月1日从58同城网上看到号码13xxxx99999在售,非常喜欢,于是联系了13xxxx99999本机机主,电话里确定了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和交易地点。之后于2012年2月2日,驾车与卖主温某本人到某市某路的服务厅凭原手机号码SIM卡架、密码和随机码办理了过户(实名制登记)和品牌转换业务。业务办理成功后,钟某支付了现金2万元,转账1万元给温某。

客户罗某向运营商主张其拥有13xxxx99999的所有权,运营商应把号码归还其使用;钟某主张其通过交易合法拥有13xxxx99999的所有权,该号码应继续由其使用。

【案例二】客户黄某,1998年登记开户尾号为7777的号码,后移居香港、并委托第三人李某(黄某前夫)代缴该号码的基本费用。而李某未经黄某同意在2004年将号码私自过户给全某。2013年黄某起诉运营商,认为运营商未经其授权许可、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号码转让给他人使用,要求运营商恢复其对尾号为7777的号码的使用权。

【案例三】有一客户到运营商服务厅要为号码13xxxxx5888办理过户手续,称13xxxxx5888号码的使用者(机主)已经过世,客户带齐了SIM原件、旧机主有效身份证件、正确的服务密码和新机主的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