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受理机构以及决定机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受理机构以及决定机构

事项审查类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类型是:前审后批型。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第七条、《外 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 年国务院令第 333 号,2008 年国 务院令第 534 号第一次修订,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四条

受理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 局相关处室受理。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 理局受理。

决定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2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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