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品备案登记中心 艺术品备案登记代办理
北京艺术品备案登记中心:
1.申请
申请人向北京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预审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审批
受理后,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决定。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办结并送达
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艺术品备案登记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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