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代办 代办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

互联网医院资质对应命名规则

(一)已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实体医院,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全名规则为“XX医院互联网医院”

(二)已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实体医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命名规则为“XX医院YY机构互联网医院”

(三)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命名规则为“XX(即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怎么设立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建设的第一道门槛是建设实体医疗机构。

无论是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还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均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

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院申请设置独立的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及执业申请,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代办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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