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3分钟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解读: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人数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特定的人来具体运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我国规定,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具体指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过200人,都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所谓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法律规定的股份资本的最低数额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为了设立深圳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时,以及在进行其他的筹办事项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有所违反。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文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非常重要,是公司股东的行为准则。我国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是区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标志。公司名称代表了一个特定的公司,没有公司名称,该公司就无法参与经济活动,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