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及会议记录

一、 公司法对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 公司法对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的解读

股东在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开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哪一次股东会议,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表决,并由股东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盖章。公司经审查,认为代理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时,代理人才能出席股东大会。无行为能力的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基于法定代理权而行使表决权时,不需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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