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的条件

  一、长沙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的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法人歇业;

  2、主管部门(投资人)决定撤销;

  3、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二、长沙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的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复印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5、营业执照。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政府部门核发

  6、企业法人公章。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申请人自备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其他要求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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