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票的种类规定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票的种类的规定: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股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的姓名、名称的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承购人的姓名,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依法持有无记名股票的任何人都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向公司主张权利。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转让方式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而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转让才能对抗公司,即受让人在记载完成后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无记名服票从交付之时起生效,无须背书和行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