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并且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注解
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包括本条前七项规定等。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另外,实务运用中需要注意,《公司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确立的只是一般规则。但每一个公司都有自身的独特之处,所以每个公司都需要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具体的自治规则。因此,公司应当利用《公司法》中一些授权性规范,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规定,成为本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自治规则,使公司章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以便实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机结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提到的前七项是公司章程中必须要包含的,此外,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任意事项的记载,但是这些事项记载时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公司名称的确定还需要参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等。
应用
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在公司章程上代为签名吗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一般情况下应由股东本人亲自为之,但股东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的,股东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等。此外,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应当既签名,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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