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营业执照规定和解读

  一、公司法之营业执照规定

  《公司法》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法之营业执照规定和解读

  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公司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建立和证明一个法律文件。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去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国家实行电子营业执照了,电子与纸质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签发营业执照副本数量。

  公司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书。

  申请登记、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情况,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更改后决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并提交相关文件,登记事项变化的,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在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之前,迁入新住所,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改变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变更登记申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的45天内公告,并应当提交公司公告刊登在报纸上,标注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偿还债务的担保或条件。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改变决议或者决定在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按照公司类型的成立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而且需要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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