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和受理条件

  一、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C厅C7-C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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