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和受理条件
一、长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C厅C7-C1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