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汇算清缴个税吗
不是的。
以下3种情况,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度4项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毛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不得从中剔除减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减除20%费用。与实施条例规定相比,这一口径降低了“6万元”门槛,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办理汇缴。
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年度汇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额补税”,彰显政府“大手笔”,整合资源、集中精力落实汇算清缴,这是一项便民利好。
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平时预缴税款多了,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个人首先不需补税,但可能有退税,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债权。“补税法定,退税自愿”,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汇缴放弃退税权,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方法有3种办理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自行办理,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由单位代办,并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单位)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人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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