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更换单位要怎么计算个税预缴税额

年中更换单位如何计算预缴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小丁2021年1-10月任职于A公司,11-12月任职于B公司。

【A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A公司按照小丁2021年1-10月在本公司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B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由于在11月跳槽去了B公司,B公司并没有小丁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B公司累计预扣是从11月开始且从零开始重新适用了3%的预扣率。

假设小丁1至10月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15000元,专项扣除为20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A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小丁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在6月份,小丁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调档至10%。):

11-12月,小丁跳槽至B公司任职,每月工资为18000元,专项扣除为30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小丁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总结: 2021年A公司共为小丁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80元(已达10%税率)。来到B公司后,B公司并没有小丁此前的工资信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从头开始计算,重新适用3%预扣率计税,B公司共为小丁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40元。两家公司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120元。

年度汇算时,将两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合并计算后,全年应适用10%税率,年度汇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280元,因此小丁需要补税6280-5020=1260元。

小编在文章里回答了年度中更换单位要怎么计算个税预缴税额的内容,看完上文小编详细的讲解,大家应该明白怎么计算这类情况的个税税额了吧,对这操操作处理哪里还不太清楚的可以咨询在线会计老师或者点击文章领取更多汇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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