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离职人员个税申报如何处理

员工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员工离职后,单位不再负有预扣预缴义务,离职员工个人的个税事务由其个人处理.

所谓的委托付款实际上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另一方合同的合同方,但该第三方不是缔约方. 第三方的付款实际上是缔约方的付款. 第三方付款实际上是合同的另一方. 没有业务往来,因此合同的另一方不允许向第三方开立增值税发票.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给第三方,则是一张没有实际业务往返的发票,而且这是一种发行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是非法的.

1.员工离职,需要在个税系统【人员信息】界面双击要修改的人员名字,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然后填写"离职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

2.实务中还会存在员工离职后补发工资情况,原单位也需要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为将"人员状态"修改为正常,税款所属期选择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填写报表进行申报.

【例】某员工在2018年11月从A公司离职,2019年2月A公司给小张补发工资薪金,B公司在2019年3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的个税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减除费用是5000元/月*2=10000元(累计预扣法按照累计数计算减除费用,即使2019年1月在本公司没有所得,也是按照两个月的减除费用扣除).

(1)在计算时是不需要考虑离职员工是否在新入职单位取得工资并申报,只需按照该员工在自己公司取得的所得计算即可,若是综合所得,使用累计预扣法;

(2)如果实际上该员工已经在其他家公司入职,对于该员工而言,其个税申报就会重复扣除两个月的减除费用,导致个税少缴纳.但A公司无需操心这个问题,还是按照软件中既定的计算个税公式申报即可.这种情况下,该员工需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税款(除非其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员工离职后补发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是上述情况.

(4)员工离职后补发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就没有减除费用什么事了。

离职人员个税注意事项

对于更换公司的员工的来说,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个税APP中,将涉及专项扣除项目"申报方式"中的"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新公司,这样新公司才可以下载更新到该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从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税APP中"扣缴义务人"选择中没有显示新任职受雇公司,需要由新公司将该员工的人员信息先进行采集报送,报送成功后,个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就会显示出新公司了.

2.2019年以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曾任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个人,由于个税是企业分别累计预扣预缴的,可能会导致在个税预缴选择适用税率时,分别选择了较低的税率,而实际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可能是较高的税率,最终会出现需要补缴的情况。

如果个税软件中“扣缴义务人”中没有显示新任职的公式,需要由新公司对该员工进行信息采集,等到报送成功后就显示信息了。但还有要是一个纳税年度曾任职两处及以上的人员,个税是分别累计,有可能前期是最低税率,最后需要补缴,明白了辞职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的内容,有哪些不懂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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