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增加额怎么计算

纳税调整增加额如何计算

1.纳税调整增加额

(1)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工资的14%、2%、8%。

②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了解)

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扣除。(了解)

(2)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②计提的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

2.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等。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即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纳税调整增加额怎么计算,常见到的调增项目有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等,那么关于纳税调整增加额怎么计算的内容就讲解到这里。对于上文的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领取文中的小卡片,来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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