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多处收入怎么办
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时办理补税或退税。具体内容如下:
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处理方案:
方案一:
各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综合所得汇算时,由于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个税。
方案二:
按照税务局提示: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时,也有可能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会比较少。
提醒: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补税的,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且不需要补税。
举例:
某居民个人2020年度每月从两个单位都取得5000元工资,不考虑其他情况:
方案一:两个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平时不交税,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汇算时,也不需要补税。
方案二: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平时则预缴一部分个税,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汇算时,也不需要补税。
【对比】:方案一平时不预缴,汇算也不补;方案二平时预缴,汇算也不补。
个税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文中针对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多处收入怎么办这个情况讲了两个解决方案,后面还讲了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一定要记住这个计算公式,如果不知道公式中各项目是什么意思可以看看点击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多处收入怎么办中的卡片领取资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