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怎么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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