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的条件有哪些

个税汇算清缴的条件是什么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费、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3、年内预缴税额少于年度应交税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4、申请退税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居民个人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5、取得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注销了中国国籍的人

等……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条件有哪些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从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一共有六中,每年根据政策的不同是有变化的,所以我们需要时刻关注税务局的通知。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对于上文中的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文中的小卡片,领取相关的资料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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