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吗

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汇算清缴吗

据了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可分为:预扣预缴税额和年度汇算应纳税额.

具体的两者差别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1)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案例】每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个税:(2000-800)*20%=240(元)

换句话说,一年需要缴纳个税288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是不能像工资薪金那样,享受个税抵扣,例如: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等.

2、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应纳税额

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注意: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的变化!

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不超四千,减八百"的规定,没有了!

换句话说,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此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劳务收入需要年度汇算清缴合并计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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