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后如何调整成本项目
成本费用项目的调增:
成本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作税前扣除,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特殊规定的应按税收政策处理。
应重点关注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汇算清缴如何调减成本1.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2.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处理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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