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税

个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税额情形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或薪酬,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累计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对扣除额进行了调减而导致个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对未申报收入进行补充缴税。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时间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1日。

多退少补的计算

个税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计算公式: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赠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此次个税改革,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这部分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不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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