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含扣除项目

年度汇算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哪些项目

一、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纳税人在2021年度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的,仍然可以在汇算时一次性扣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二、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专项扣除指的是由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三、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每月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税局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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